数字公共产品定义及九大标准

2021年1月21日 单位
数字公共产品定义及九大标准
上海开源信息技术协会

从数据到应用程序,从数据可视化工具到教育课程,诸多数字技术和数字内容加速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这些数字技术和数字内容中,那些可以自由及开放获得的,对分发、改写和重用限制最小的,被称为数字公共产品。


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共产品”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且不妨碍他人使用的东西。因其特有属性(边际成本为零),数字技术和数字内容完全可以成为公共产品。在“联合国秘书长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报告”的指南中,也明确提出软件、内容和数据必须做为数字公共产品而存在,且不受任何特定供应商的制约。要成为数字公共产品,开放许可是其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数字公共产品的最低标准还包括互操作性等其他条件。



为数字公共产品设定标准

为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世界,特为开源软件、开放数据、开放人工智能模型、开放标准和开放内容制定九大标准。


2020年6月,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数字合作路线图”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对一年前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扩展,呼吁所有行为主体,包括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系统、私营部门和相关组织,共同推动数字公共产品建设。他说,数字公共产品必须采用开源形式,这是通过互联网增进人类福祉的关键。


虽然“数字公共产品”一词早在2017年4月就出现了,但本报告提供了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数字公共产品定义:

“开源软件、开放数据、开放人工智能模型、开放标准和开放内容,遵守隐私和其他适用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标准和最佳实践,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数字公共产品联盟(DGPA)将这一定义转化为一个包含9个指标的开放标准,他们希望各方都能包容共享地认可这一定义,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世界,共同发现、开发、使用和投资数字公共产品。


数字公共产品标准是由数字公共产品联盟(DPGA)在原有51项指标标准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凝结了许多专家的智慧。该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开源项目,核心版本在GitHub上,任何人都可以贡献、修改和提出建议,根据标准的治理原则定期进行审查、修订。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标准并从中获益,并被添加到不断增长的背书名单中。



数字公共产品标准

以下是v1.1.2中数字公共产品标准的指标和要求的完整列表。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所提名的项目(软件、数据、AI模型、标准和/或内容)才能被视为数字公共产品。


指标

必要条件

1.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

所有项目必须注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项目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并能提供相关链接/文件予以证明。

2. 使用批准的开源许可证

项目必须证明使用了经过批准的开源许可证。对于开源软件,我们只接受开放式系统互联(OSI)批准许可。对于开放内容,我们要求使用创作共用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许可,而我们鼓励项目使用许可,允许衍生产品和商业重用(CC-BY和使用),或将内容提供给公共领域(CC0);我们也接受不允许商业重用的许可证(CC通过数控和CC BY-NC-SA)。对于数据,我们需要一个开放数据共享许可。

3. 所有权文档

项目产生的所有内容的所有权必须明确定义和文档化,即通过版权、商标或其他公开可用的信息。

4. 强制性的依赖关系

如果开放源码项目有强制性的依赖关系,产生了比原始许可更多的限制,那么项目必须能够证明独立于闭源组件,并/或表明存在功能性的、开放的替代方案。

5. 文档

项目必须有一些源代码、用例和/或功能需求的文档。对于内容,这应该表明访问内容所需的任何相关兼容应用程序、软件、硬件以及使用说明书。对于软件项目,这应该以技术文档的形式呈现,允许不熟悉项目的技术人员启动和运行软件。对于数据项目,这应该以文档的形式呈现,文档中描述了集合中的所有字段,并提供了关于如何收集数据以及如何解释数据的上下文。

6. 数据提取机制

如果这个项目具有非个人身份信息,那么必须有一种机制以非专有格式从系统中提取或导入非个人身份信息(PII)数据。

注意,要求7到9的证据只能由被授权代表项目发言的人提供。我们收集头衔、姓名和联系信息以确保其权威性。

7. 遵守隐私和适用法律文

项目必须声明,它遵守相关的隐私法和所有适用的国际和国内法律。

8. 遵守标准和最佳实践

项目必须证明一定程度上符合标准、最佳实践和原则,即数字开发的原则。

9. 无害

所有的项目都必须证明他们已经采取了措施,以确保项目能够预见、预防和不造成伤害。

9a. 资料私隐及安全

收集数据的项目必须识别收集和存储的数据类型,并证明该项目确保了这些数据的隐私和安全,并已采取措施防止收集、存储和分发数据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9b. 不适当及非法内容

收集、存储或分发内容的项目必须有识别不适当和非法内容的政策,例如儿童性虐待材料,以及用于检测、调节和删除不适当或非法内容的机制。

9c. 防止骚扰

如果项目促进了用户和贡献者之间的交互,那么必须有一种机制让用户和贡献者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虐待和骚扰。项目必须有一种机制以确保未成年用户的安全和保护。

如果你知道符合这些标准且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数字公共产品的项目,请提交。我们也欢迎你在下面的评论中对该标准提出反馈。

数字公共产品联盟(DPGA,Digital Public Goods Alliance):https://digitalpublicgoods.net/